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文件
津辰党办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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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北辰区招商引资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北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 公 室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
主题词:北辰区 招商引资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
天津市北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广开招商渠道,把更多大项目好项目介绍吸引到北辰,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国内外投资项目介绍吸引到北辰区的项目引荐人或机构。
二、奖励标准
1、凡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项目,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开工手续,开始进行施工建设后,按照该项目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2‰给予引荐人或机构一次性奖励。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再对其引荐人或机构按照该项目当年实际纳税留区部分的5%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2、凡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引领型、带动农民就业较多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该项目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额的6‰给予引荐人或机构一次性奖励。
三、奖金来源
奖励引荐人或机构的奖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单位各自负担。
四、奖励办法与程序
1、成立北辰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组,由区级领导任组长,区委研究室、区发改委、工经委、外经贸委、商委、农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评审组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
2、受奖人确认:项目引荐人或机构与项目投资方、项目承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由项目承接单位出具项目引荐人确认书。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奖励一个项目引荐人或机构。属于两个(含两个)以上引荐人或机构共同引进的,由项目承接单位确认引荐先后顺序,对奖金进行协商分配。
3、评审程序及奖金支付:
①对项目引荐人或机构依照注册资金到位额的奖励,按照项目所属产业类型,由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初审后,提交评审组认定。
②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引荐人或机构依照企业纳税额的奖励,由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初审后,提交评审组认定。
③依据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组奖励决定,奖金由区财政局从受益单位资金中支付给引荐人或机构。
五、其它事项
1、凡工业、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3000万元),农业项目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万元)的奖励,由受益镇、街、科技园区参照本办法相应奖项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各镇、街、科技园区不再制定奖励办法。
2、凡引入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照资金到位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为税前奖金,受奖人应依法纳税。
4、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个人或机构,要及时追回全部奖金,并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本奖励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它相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6、本办法解释权为北辰区招商引资奖励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