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 2、 受理部门:经济运行科 3、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津劳培字[1994]第89号)。 4、办事程序:申请报名、资格审查、收取鉴定费、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判卷登记成绩,打印证书印验核发证书。 5、收费依据和标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我市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6、办事时限:从申请报名到合格后取得证书共需三个月。 7、受理条件:本区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操作工人。 8、需要填写的表格:无 9、受理部门咨询电话:26391673 10、监督投诉电话:263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