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资源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关于创造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司拟对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开辟服务导航栏目,公开调查征集到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信息,为中小企业寻求所需服务提供便利,促进服务供需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地方已认定的示范服务机构、已纳入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成员单位、具有“中小企业”字头的各类服务机构。 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各类行业协会及协会所属服务机构。
二、推荐纳入服务导航信息公开的服务机构、协会条件
(一)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违规经营记录。
(三)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具有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包括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人员、场所和服务设施等。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服务收费合理,服务质量、服务信誉优良。
三、调查与推荐要求